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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空房子物管费纠纷案宣判 业主败诉
四川首例空房子物管费纠纷案宣判 业主败诉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8【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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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后并没有实际居住,该不该交物管费?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认为,因为没有入住,实际没有享受到物管服务,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应当给物管费。正因为他据此拒交空房物管费,周律师被成都市森林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双流法院判决周律师支付2480元物管费用。昨日记者从双流县法院获悉,这是我省首例“空房子物管费纠纷案”。双方均未上诉。

物管公司起诉追债

去年1月9日,华阳镇府河音乐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森宇公司到双流县法院起诉称,小区业主周律师从2004年1月开始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已经拖欠物管费4960元,请求法院判决周律师支付。

森宇公司称,2001年10月28日,公司和周律师签订《府河音乐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周律师接受该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2003年2月27日,周律师向公司交纳了2003年的物业管理费。从2004年1月起,周律师搬到成都市区居住,再没有交纳过空房子的物管费。

业主称顶多给一半

周律师答辩称,搬家后,府河音乐花园的住房实际成了空房子,他和家人并没有接受森宇公司的物管服务。周律师认为,物管服务的对象是人,不是物,森宇公司不应该向他收取物业管理费。他称,在自己没有入住,且没有与森宇公司签订物管服务合同,物管公司便要收取物管费的行为属于捆绑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周律师还认为,在双方已经签订物管服务合同的前提下,如果业主未入住,物管公司可以合理收取一半的物管费。所以,周律师称可以交纳一半的物管费,但是被森宇公司拒绝。

前期物管协议有效?

府河音乐花园小区至今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选聘物管公司。森宇公司称,对小区进行物管服务,其依据是2001年10月28日签订的《府河音乐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由于这个协议没有规定“前期服务”的时间界限,所以该协议依然有效。

周律师则称,森宇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物管企业,《府河音乐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当初交房时的前提条件,属于强迫签订,其中没有规定“前期服务”的时间界限,则属于森宇公司的霸王条款。他认为,业主入住后,前期物管协议自动失效。同时,他还称由于物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业主没有实际入住,即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物管公司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法庭判决业主败诉

双流县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府河音乐花园小区至今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双方签订的前期物管协议中也没有约定有效期限,小区的物业管理仍然是前期物业管理,所以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成立。周律师自2001年10月28日起接受了森宇公司的服务并交纳了2003年12月以前的物管费,表明周律师对森宇公司的物管服务不持异议,所以周律师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管费的义务。法院判决,周律师向森宇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480元。

记者调查 空房也要收费

目前,成都市内买房投资者大幅增加,很多房屋实际都是空房。对于这样的空房子是否应该收取物管费?

周律师则认为,物管主要针对的是人,如果人未入住,物管就不应收费。“物管是企业行为,企业进入市场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物管认为空房子太多,经营风险太大,可以不再签约。”

“房子是业主的私产,公司为什么要无偿对业主的私产进行物业管理?”在记者采访时,某物管公司张经理反问。张经理认为,物业管理不仅仅针对业主,更重要的是针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

长期研究物管纠纷案例的四川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认为,物业验收合格后,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后交纳,具体扣除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延伸阅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行为。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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